環保部要求查清所有污染源確定主要污染源指標
排污單位須對排污情況進行監測,盡管新環保法等法律有明確要求,但是,目前排污
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控制監管體系基本處于空白狀態。為解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不規范
問題,環保部制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總則》(以下簡稱總則
據環保部介紹,無論是新環保法還是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確要求企業
對自身排污狀況開展監測。其中,新環保法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
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
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2014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發布實施。據環保部
透露,目前,除西藏外的30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建立了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
監測信息公開平臺,大部分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按照辦法的要求將污染源監測信息及時公開
。
但是,由于2013年起我國才開始推行重點企業自行監測,至今,多數企業監測能力薄
弱,在自行監測指標完整性、數據質量、公開及時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盡管相關規定要
求排污單位需將自行監測方案報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將監測結果在環境保護部門指
定的網站上公布,但排污單位監測數據質量尚處于未監管的狀態。
環保部在對全國各地區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平臺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現場檢查等工作中
發現,部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的內容、監測數據結果的質量不盡如人意,存在排污單
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監測點位設置不合理、監測項目僅開展主要污染物、隨意設置排放
標準限值、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問題。
環保部稱,制定總則目的就是為了遏制上述問題。
總則提出,排污單位應查清所有污染源,確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指標,制定監
測方案。環保部要求,排污單位應能夠說清楚自身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
情況,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監測及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周邊環境主要是指空
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介質等。
至于監測頻次,總則要求,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等管理文件有明確要
求的,按照要求執行;否則,涉水重點排污單位(不含間接排污單位)地表水每年豐、枯、
平水期至少各監測一次,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空氣質量每半年至少監測一次,涉重金屬、難
降解類有機污染物等重點排污單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監測一次。
環保部要求,排污單位對其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負責;明確企業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信息,
還應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給予配合;總則要求新建企業在其生產運行后的
90日內應完成監測方案的編制及自行監測的準備工作。
對于監測信息的公開,環保部明確提出,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及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執行。